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的情况。
贷款提供担保,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
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我
们认为:
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
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
属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次作废属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作废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清珂 薛建中 杨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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