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因被动减持未预先披露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23-05-26 00:49:31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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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叶麦穗 广州报道长沙银行一股东被动减持但没有预先披露被上交所通报批评。5月24日,据上交所公告,长沙银行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新华联建设”)所持股份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但未提前15个交易日履行预披露义务,涉及股份达1702.30万股,占比0.42%。

公告称,长沙银行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但未提前15个交易日履行预披露义务,涉及股份达1702.30万股,占比0.42%。上述行为违反了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被动减持方新华联建设对于本次事件持有异议。新华联建设表示,去年11月25日,新华联建设通过查询中证登系统获悉,中信证券营业部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于去年11月23日至24日累计卖出其所持长沙银行股份452.30万股,造成新华联建设被动违反了减持相关规定。上述股票系新华联建设债权人华夏银行根据法院作出的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要求中信证券协助执行而导致的被动减持。新华联建设称,未收到法院、华夏银行、中信证券等相关方发来的减持书面通知。

不过新华联建设的理由未能获得有关部门的采纳。上交所认为,根据长沙银行去年11月26日披露的公告,新华联建设股份被动减持系华夏银行根据法院作出的判决申请的强制执行。根据上述判决,华夏银行对新华联建设提供质押的2300万股公司股票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新华联建设等相关方提供的材料及说明,新华联建设已于事先知悉法院就上述判决的执行通知书及恢复执行通知书,且中信证券向其简要说明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因此其应当已于事前知悉其所持股份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事项,相关异议理由不成立。

上交所还指出,长沙银行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

此前长沙银行发布2023年第一季报显示,今年一季度,该行实现营业收入60.81亿元,同比增长12.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9亿元,同比增长8.68%。

规模指标方面,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该行资产总额9544.44亿元,较年初497.10亿元,增幅5.49%;吸收存款本金总额6041.96亿元,较年初增加255.48亿元,增幅4.42%;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4571.42亿元,较年初增加311.04亿元,增幅7.30%。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该行不良贷款率1.16%,与年初持平;拨备覆盖率312.26%,较年初上升1.1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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