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给女儿转账 女儿被判还钱——黄骅法院判决一起借款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05-18 16:17:28 来源: 沧州晚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生活中,家人之间转账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能否因为转账双方是亲属关系,就可以将转账默认为赠与?近日,黄骅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认定父亲给女儿转的钱为借款。

张某的女儿小张婚后生活并不宽裕。她和丈夫刘某均没有稳定的工作,计划做点小生意。得知女儿做生意需要本金,张某主动给女儿转账10万元。可好景不长,小张和丈夫感情不和,经常争吵,最终离婚。张某认为,当初他是为了小两口好,才把自己的养老钱给了女儿女婿,支持他们创业。现在女儿离婚了,他决定向女儿和前女婿刘某讨要这笔钱。

小张对这笔借款并无异议,刘某则认为张某给两人的钱是赠与,是长辈对晚辈的无偿支持,拒绝返还。张某只好将女儿小张和前女婿刘某起诉,要求两人共同返还借款10万元。

黄骅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张某转账的10万元不应认定为赠与。首先,关系亲密的亲属之间借款,不出具借据或欠条等债权凭证是人之常情。其次,赠与需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黄骅法院认为,本案中,张某提起民间借款诉讼,要求小张、刘某返还借款,张某以实际行动表明转账给小张10万元的行为并非赠与。小张也主张这笔钱系借款,因此,张某与小张、刘某就10万元的赠与始终未达成合意。

因刘某始终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笔转账为赠与,法院最终判决,这10万元为借款,小张和刘某应共同偿还。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虽然父母给子女转账是人之常情,但是父母对成年子女没有抚养的义务。转账不是义务,不一定就是赠与。

(通讯员 孟影 记者 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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