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朋友问我,参加养老保险15年将不能再领取养老金了吗?这是不是违反《社会保险法》?这个问题问的我比较错愕。其实,关于缴费年限调整的问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十四五规划中 早有提及。原话是这样表述的:“ 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 ”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 满15年 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就是说,如果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比如说提高至20年,确确实实只缴费15年就不能够领取基本养老金了。
(相关资料图)
延迟退休和提高领取基本养老金,只是同一原则,并不是同步调整。在有关十四五规划中,提高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原则跟延迟退休一样,是 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
小步调整 ,指的是慢慢进行调整,并不会一下子变化太大。比如说,采取每年延长三个月或者半年的方式,逐步延长到位。
弹性实施 ,指的是会给人们以一定的选择空间,可能会延迟退休配套。比如说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20年,但是允许个人自愿缩短5年缴费年限,养老金待遇可能会按比例的进行递减。像日本就是这种模式,缴费年限最低为40年,但是也有人缴费30年或者20年退休,这种情况下只能领取到3/4或者1/2的标准养老金。
分类推进 ,可能会对于男性、女性,对于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失业人员,对于普通职工和特殊工种等群体采取不同的缴费年限。毕竟按照法律规定,单位职工是强制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是自愿参保缴费。
统筹兼顾 ,实际上指的是不仅仅会采取提高最低缴费年限一种方式,其实加强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完善养老金的计算方法,推动延迟退休都是缓解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的一种方式。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提升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 。不仅仅能够改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也能够提升人们的养老金水平,但同时 提升未来养老金支出负担 。
按照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退休养老金待遇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养老金待遇是全部累积的,每缴费一个月都能计算出产生的待遇。
人们如果按照60%基数在退休前多缴费一年,按照退休养老金计算公式回本时间在养老金不调整的情况下只需要9年,每年增长的情况下还会缩短。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人均预期寿命情况,2022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了77.93岁,其中男性为75.37岁,女性为80.88岁。这种情况下,对于所有人来说肯定都是划算的。
不过,产生的养老金未来支出压力,或许也已经在国家考虑范围内。因为这样一方面能够让人们更多的认识到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有关基金压力可以通过延迟退休或者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方式缓解,总体来说还是个人获益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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