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服刑,房子没了,我该如何主张权利 热推荐

发布时间:2023-03-31 10:30:49 来源: 律师帮帮忙

刑民交叉案件,是指一个完整的案件事实过程中所包含的当事人合法权益,通常需要由分别提起刑事和民事两种诉讼才能给付充分或救济的案件。对于受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的以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为被告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已经立案受理的,应裁定驳回。受害人的民事权利保护应当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的方式解决。

01、案例回顾


(资料图)

1996年,因涉毒犯罪,夏先生入狱服刑,2011年,由于身体原因,夏先生申请保外就医,期间,他认识了李某并同居。2014年,夏先生继续被收监,入狱前,他嘱托李某将两人所住房屋和自己的证件转交给自己的姐姐保管。

夏先生的姐姐在拿到房屋钥匙后,便将房子租了出去,并且一下签了三年的租赁合同。可到了第二年的时候,姐姐发现租金突然无法到账,便赶忙向租赁平台询问原因,对方却称,房子已被房主出售了。对此,姐姐表示,弟弟在监狱服刑,房子不可能被卖。于是,便第一时间报警。警察表示,需要到监狱调查核实情况,结果疫情来了,监狱封了,调查便这样暂时停滞了。

2020年,夏先生刑满释放,继续调查房子被卖一事,经过询问多个相关部门,夏先生拿到了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资料,真相这才慢慢浮出水面。原来,在夏先生被收监之后,曾经的同居女友李某又找了一个男的,在2017年1月,冒充夏先生到朝阳民政局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随后俩人办理了夫妻赠与协议,就这样夏先生的房子就到了李某的名下。两人一月份结婚,二月份就办理了离婚手续。如今,夏先生的房子被多次转手,目前的房主是魏先生,他在获知房产的情况后随即报警。

2021年李某被抓,但因为暂时无法找到冒充夏先生的男子,李某被取保候审。夏先生说,这套房子是父母房产拆迁后得来的,是他唯一的住房,现在这种状况,导致他出狱后只能在朋友家轮番借宿,期间,他曾多次找魏先生协商,最终等来的却是魏先生以排除妨害为由的一纸起诉书,并且在这次诉讼中夏先生败诉。

夏先生为何会败诉呢?这个房子被多次转卖后,是否还能回到夏先生手里?冒充结婚的男子抓不到,案件又该如何推进呢?让我们看看王兴华律师如何分析。

02、律师支招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王兴华律师指出,通过判决书可以看到,房子卖给魏先生的价格是160万,装修及家电折价370万,整个房屋的成交价是530万。而对于如今的房主魏先生是否是善意取得,需要进一步核实成交时的情况。本案需要认定最初被骗的对象是谁,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谁是无辜的受害者,这也是目前本案的关键点。

王兴华律师认为,对于魏先生在取得该房产时的价格,很明显是为了避税,违反了相关的行政法规和税收的管理制度,但是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只要买方支付了足够的对价,那么这个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成立的。

王兴华律师表示,夏先生在上诉时,应提出暂时停止民事判决、优先解决刑事案件的诉求,这样能最大程度的保护夏先生的利益。王兴华律师认为,刑事要求认定犯罪必须证据确实充分,而民事官司则要求高度盖然性,也就是说只要有百分之六七十的概率就可以认定。在确定共同犯罪的情况下,目前有一个嫌疑人没有找到,那么对于犯罪细节便无法核实,因此才迟迟没有明确的说法。

王兴华律师建议,夏先生首先追究相关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其次,督促公安机关尽快破案,要求上诉的时候先刑后民。最后则是表明魏先生的身份与自己不同,自己是必须拥有该房屋的,而魏先生则是只是一个投资,将理由充分表达,争取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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