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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果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为职工购买社保,用人单位可以为职工补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关系、补缴社会保险费。
1、补缴规定
参保企业为职工补缴在业务办理日起近36个月内的社会保险
2、补缴方式
补缴时段为自办理日期起3年之内的:由企业单位通过长沙市12333网上服务平台自助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注意:有单位的在职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按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流程进行补缴,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需要提供法院审计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相关部门证明补缴期间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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