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对象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3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5.3万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居民户籍,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资料图片)
2.在本市中心城区稳定就业且在本市中心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取得中心城区居住证。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3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含税)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辆排量达2.4L以上(含)或2.0T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自有车辆达两辆以上(含)的,所有车辆的购车款与排量合并计算。
以上申请家庭成员指的是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福州公租房申请材料清单
具体可能需要的材料可参考: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非本地户籍的应提供中心城区居住证
>>点击查看福州居住证办理指南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离异后未婚
5.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租房租赁凭证、退房承诺书
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售销售合同或其它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7.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借住人的书面声明
8. 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9. 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日前12个月由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养老金)的储蓄存折(银行对帐单),工资明细表
10、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凭证,包括购车发票(二手车交易发票)、纳税凭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11.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怎么查询
12、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
13. 经营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情况表(如果持有股权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以及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14、 城市低保、民政优抚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失独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彰、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军人军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军人遗属等优先保障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15、 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16、 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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