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想吃火锅丈夫不同意跳车身亡:丈夫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全球通讯

发布时间:2023-02-06 09:18:33 来源: 周垂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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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吃火锅不成遂跳车身亡,如此匪夷所思的事情竟然真的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但更令网友感到难以置信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丈夫竟然被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据悉,内蒙古阿拉善男子王某开车带着老婆李某回父母家看望三岁多女儿。路上李某想要先吃火锅再去看孩子,王某不同意,二人遂发生争吵。后李某跳车身亡,王某自首后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当前网络上对该事件的热门话题即为“女子想吃火锅丈夫不同意跳车身亡”。对于该话题,网友们乍一看首先就会觉得该女子,简直不可思议、不可理喻、无理取闹,进而认为李某跳车身亡完全是咎由自取,丈夫被判刑简直无法接受。对于该事件,其丈夫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否合理,应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判断。

所谓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指的是由于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对于该罪名,最重要的就是“过失”的认定。所谓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指的是行为人在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却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后者指的是行为人已经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但轻信自己能够避免结果发生。

要判断王某在该案件中是否存在过失,其实需要结合案件细节上的事实。在前述案件的具体事实并未完整公开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假设相关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对王某是否存在过失、是否构成犯罪进行分析。

首先,若是李某在与王某因吃火锅与否问题争吵之后,并未有太多的言语、行动等,比如并没有以跳车相威胁要求王某停车等,而是径直在车子高速行驶的情况下打开车门就跳车的话,应当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换做是任何人都难以对这样的事件有预见可能性,因而难以认定王某存在过失。

但是,若是有充分的前提事实让一般的普通人都足以相信乘客确实有可能要跳车的话,王某若是仍不减速、停车就有可能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举例而言,比如基于共同生活的经验,王某知道李某就是一个急性子并且做事不顾后果的人,以及在案件发生前,李某多次以再不停车就要跳车相威胁,甚至已经打开车门要求王某减速、停车,但王某仍然不减速、停车的话,这时候还是有相当充分的理由认定王某作为驾驶员是存在过失的。

总的来说,对该案件,媒体以女子想吃火锅被拒就跳车这样简短地表述作为新闻标题很有可能对网友们形成误导。目前,具体的案件事实并未公布,也不适宜就断言丈夫在该案件中毫无责任。但不论如何还是要明确的是,安全无小事,网友们都切勿拿生命作为博弈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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